美国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政府(英语: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英语:U.S. Federal Government)是美利坚合众国的中央政府。《美国宪法》确立美国为联邦制、代议制的民主共和制度,自1789年3月4日《美国宪法》正式生效以来,该体系持续运作,形成了一个由三个互相制衡的权力部门所构成的联邦政府结构:立法部门、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
立法部门由国会组成,负责制定联邦法律,并拥有对行政和司法部门的监督权。行政部门则由总统领导,负责执行法律、指挥军队、处理外交事务,并监督各联邦行政机构的运作。司法部门由美国最高法院领导,负责诠释宪法与法律,审理联邦案件,并确保三权之间的平衡。国会法案进一步规定了这些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包括设立行政部门和隶属于美国最高法院的法院。
在美国的联邦制架构中,主权在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共享。每个州在其疆域内享有部分自治权,与联邦政府共同维护整个国家的运作。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凡未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皆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这一条文奠定了美国联邦主义的法律基础。此外,美国法律也承认,尽管原住民部落受联邦政府的管辖,它们仍具有一定的主权地位。
美国的正式国名为「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这是宪法中唯一出现的名称,也被使用于货币、条约及涉及国家的法律文件中。在正式文件中,亦常见「美国政府」(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或「美国联邦政府」(United States Government)等表述,用以明确区别于各州政府。在日常语言或写作中,人们通常以「联邦政府」指称中央政府,有时也会使用「美国政府」的说法。在许多政府机构与公共计画的名称中,「联邦」(Federal)与「国家」(National)一词,亦经常用以标示其隶属于中央政府,例如: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国家公园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等。由于联邦政府所在地设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一词在媒体或政治语境中也常作为联邦政府的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