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姆·克劳法
吉姆·克劳法(英语:Jim Crow laws)是美国南部以及边境各州于1876年至1965年间实施的一系列种族隔离法规。这些法律主要针对非洲裔美国人等有色人种,核心在于透过法律手段强制公共设施依种族分离使用,并以「隔离但平等」的名目使这种制度在法律上获得正当性。名义上黑人与白人可享有同等设施,实际上黑人所获得的资源往往较差,长久以来造成其在经济、教育及社会上较为弱势的地位。
吉姆·克劳法可追溯至美国重建时期结束后。重建初期的联邦政府法律尚可为南方新获自由的黑人提供一定程度的民权保障;然而随着联邦军撤出,南方白人重新掌控地方政府、立法机构与法院,并以「救赎者」自居,推行一系列恢复白人主导地位的法案。 这些法律又在反黑人组织白百合运动的煽动下进一步强化,不仅剥夺了黑人在重建时期取得的政治与经济权利,还在教育、交通、医疗与公共设施等层面全面实施隔离。
189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裁定「隔离但平等」原则合宪,使吉姆·克劳法获得司法背书。自此南方各州普遍立法要求所有公共设施依种族分离使用,包括学校、餐厅、交通工具、剧院与公园等。虽名义上「平等」,但事实上有色人种使用的设施不仅资金匮乏、环境恶劣,甚至付之阙如,沦为二等公民。 例如1930年代的匹兹堡,白人会将非裔民众从公用泳池中赶出,除非他们能出示健康证明;到了1950年代洛杉矶,一些地区甚至规定墨西哥裔美国人仅能在特定「墨西哥日」游泳,之后泳池会排水清洁再开放给白人使用。
1909年成立的,由非裔组成的民权组织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开始以诉讼和社会运动挑战「隔离但平等」原则。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于「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一致裁定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违宪,推翻了「普莱西案」的先例。 此后,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领导的沃伦法院在多起案件中持续削弱吉姆·克劳法,包括于1964年的「亚特兰大之心汽车旅馆诉美国案」的判决确认联邦政府有权禁止公共设施的种族歧视。
不久后,美国国会通过《1964年民权法案》与《1965年投票权法案》,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种族隔离与投票歧视。至此,吉姆·克劳法在法律层面上正式被废除。 1967年,美国最高法院于「洛文诉维吉尼亚州案」中又裁定禁止异族通婚的法律违宪,终结了美国所有基于种族的婚姻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