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2000605","slug":"wiki-6ac88cbb4ce82e","title":"香港法律制度","summary":"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独立为基础，沿自普通法体系，1997年后以《香港基本法》为宪制文件。香港保留普通法传统，同时有成文法补充，司法机构独立运作，法院保留英国法庭礼仪，律政司负责维护公众利益。","topic":"法律","kind":"legal","language":"zh-CN","source":"wikipedia:zh","source_url":"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6%99%E6%B8%AF%E6%B3%95%E5%BE%8B%E5%88%B6%E5%BA%A6","license":"CC BY-SA 4.0","updated_at":"2026-11-07T13:35:14.015Z","word_count":875,"url":"https://knowledgehub.wujiss.com/a/wiki-6ac88cbb4ce82e","sections":[{"heading":"","text":"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独立为基础，沿自普通法体系。1997年主权移交后，以《香港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的宪制性文件。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原有的普通法体系，并由成文法作补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以至与澳门的制度都截然不同。自1995年起，香港是全世界唯一的、也是历史上唯一的，在行政、立法、司法程序中都可以使用中文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并维持至今。 目前实施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三载列的其他中国法律、香港主权移交前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的本地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编汇通行。与国防、外交及其他在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事务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法律，须先得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由行政长官直接公布或进行本地立法，在香港施行，北京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根据《港区国安法》第55条有权不受限制介入所有香港刑事案及将诉讼转为以中国内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讯，并可将被告由香港押解到中国内地受审。 香港特区成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生效。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基本法》第8条确立香港继续以普通法为依归，并且由多条《香港法例》补充，有别于中国内地的大陆法。 司法机构由各级法院、特别法庭和审裁处组成。其他审裁机关包括各个香港裁判法院及其少年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及审裁非电影类作品级别及性质的淫亵物品审裁处。 2012年5月，香港共有1,108名讼务律师，当中90名为资深讼务律师和6,260名持牌及1,089名非持牌事务律师，分别由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授予证书及管理纪律。事务律师在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有出庭权，终审法院及高等法院则限于讼务律师。香港法院亦保留英国法庭礼仪，包括法官及律师穿长袍及戴假发等。律政司负责维护公众利益，也可以申请司法覆核或者是介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香港法律制度建于司法独立之上，司法机构人员执行职责时，完全不受到政府行政和立法机关影响。"}],"text":"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独立为基础，沿自普通法体系。1997年主权移交后，以《香港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的宪制性文件。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原有的普通法体系，并由成文法作补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以至与澳门的制度都截然不同。自1995年起，香港是全世界唯一的、也是历史上唯一的，在行政、立法、司法程序中都可以使用中文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并维持至今。 目前实施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三载列的其他中国法律、香港主权移交前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的本地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编汇通行。与国防、外交及其他在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事务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法律，须先得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由行政长官直接公布或进行本地立法，在香港施行，北京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根据《港区国安法》第55条有权不受限制介入所有香港刑事案及将诉讼转为以中国内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讯，并可将被告由香港押解到中国内地受审。 香港特区成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生效。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基本法》第8条确立香港继续以普通法为依归，并且由多条《香港法例》补充，有别于中国内地的大陆法。 司法机构由各级法院、特别法庭和审裁处组成。其他审裁机关包括各个香港裁判法院及其少年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及审裁非电影类作品级别及性质的淫亵物品审裁处。 2012年5月，香港共有1,108名讼务律师，当中90名为资深讼务律师和6,260名持牌及1,089名非持牌事务律师，分别由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授予证书及管理纪律。事务律师在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有出庭权，终审法院及高等法院则限于讼务律师。香港法院亦保留英国法庭礼仪，包括法官及律师穿长袍及戴假发等。律政司负责维护公众利益，也可以申请司法覆核或者是介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香港法律制度建于司法独立之上，司法机构人员执行职责时，完全不受到政府行政和立法机关影响。"}